收到朋友的邀約,在十月四號,在他們的公司南山人壽有場演講。

主講人是吳淡如。,主講題目是:投資人生幸福存褶。

問我要不要參加。光看到主講人是吳淡如,就嘔了,再聽到題目,............無言!放什麼狗屁咧!

鬼才去咧!~直接就回絕了~什麼人物咧,開演講會咧!

先暫時不談這件事。

我身邊有許多朋友是一群師範大學跟師範學院畢業的人,在還沒教改之前,有一半的人理所當然的去當了老師了,有另一半的人不知真正的原因下並沒有真的往教育界的發展,有時在聊過之後,通常很標準的回答的是,「啊!不想誤人子弟啦!」然後,通常都是笑著帶過。

或許有許多原因讓他們不想或不能成會教育人員,也不管他們的回答「不想誤人子弟」的想法是真是假。但在那麼多朋友或該說這麼大批的師範體系下的畢業生下,有人或許或多或少都有這樣的想法吧!我想!

但是這位吳淡如小姐,是以怎麼樣的心態下,來當個專業演講者的情況下,我真的是相當的不以為然。
坦白說,我以前是吳淡如的讀者,但是吳淡如出的書真的是越來越誇張了,初期的書以文人的筆觸和文法寫著純文學的著作,中半期轉型到主持界,整個書已經商業化了,到現在這個時期,坦白說,吳淡如的書連翻都不想翻。整個筆觸,文法,表達的方式,完完全全跟初期,甚至是中半期時寫的作品,跟本完全變成是兩個人。另外他現在出書的速度,以他現在轉型為主持人,專業演講人,又要當個專欄作家而言,出書的速度也未免太過份了一點了吧!

不怪他,在台灣這種社會的閱讀率,跟閱讀習慣,走純文學確實是辛苦了點,但是還是有不少的作家有相當的堅持不是嗎?另外就算要轉型,但也好好寫吧!有時後隨手翻翻他的新書,總是覺得已經不是以前那個吳淡如了,老實說,我還懷疑是不是他轉型後太忙,什麼錢都要賺,攪不好他現在的書基本上其實是他口述,人家代筆,加資料整理罷了,再加上掛吳淡如的名字罷了。純屬猜測罷了,至於事實,不得而知了。

但是至少有一件事可以看出一點端怩,還記得2007年10月,爆發新書《EMBA教我的事》內文段落原封不動抄襲蔡祐吉部落格文章事件,連逗點跟分號等等的標點符號都一模一樣。經蔡佑吉的抗議仍拒不道歉,並聲稱是蔡佑吉想藉她出名,這種話也講得出來。

後來看到大事不妙,還不承認唷!居然說坐到的可能是同一台計程車。你說瞎不瞎。 <<新書計程車話題驚爆抄襲 吳淡如:可能坐到同一台計程車>>

直至蔡佑吉要訴諸法律才面對事件。後達成和解,吳淡如事後正式在媒體上道歉,因為自己在引用資料的時後沒有注意所以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。蔡祐吉表示吳淡如「確實在不知情的狀況下,引用了文章」

明明抄人家的東西,卻還理直氣壯。然後用「確實在不知情的狀況下,引用了文章」做為最後的道歉原因。放什麼狗屁,今天書是自己寫的你會「不知情」媽咧!那不是笑話嗎?再想想你吳淡如堂堂一個台大法律系的畢業生,你一定要人家提告,你才會清醒就對了,還是你真的是最後才知道這件事的人?因為你不是「親自」寫書的那個人。

引用:法律小屋udn blog http://blog.udn.com/infolaw/1551916

『尊重別人是最基本的做人道理,本起事件之所以會引發蔡佑吉的不滿,就是因為未能受到尊重。若一開始,吳淡如就在第一時間回應說,不知道是他寫的文章,當初在網路上看到的,所以就參考改寫一下,下一版一定會引用註明出處。

相信這一位媒體人蔡佑吉,也不會搞得這麼生氣了。

話說回來,這本書「那些EMBA教我的事」,似乎也不全都事EMBA教的,有些是WEB的資料,還有購買的價值嗎?

或者是這本書的名稱應該改一下,稱之為「EMBA忘了教我的COPYRIGHT」。』


真的不是我要猜你有人代筆,是你表現的也太明顯了吧!人呀!一天只有二十四小時,你又要當主持人,又要當專業演講人,又要寫專欄,你是千手觀音還是怎樣我就不知道了。就算是,那我無言了。

基本上吳淡如的誠信上就已經有問題了,這樣的一個人居然要被邀請去一個以「誠信第一,服務至上」為口號的公司去演講,我就搞不懂是怎麼回事。

另外,吳淡如真的是個理財高手嗎?我打了個問號?如果今天你真的是個理財高手,那為何你不拿著你寫書的版稅去投資,如此一來你不但不用轉型,忙的要累要死,當著專職的純文學作家,替台灣的閱讀文化貢獻一點力量,我說過我以前是吳淡如的讀者,撇開吳淡如後來「量產」的書不談,吳淡如至少還有二十多本的著作。

坦白說,吳淡如也不過是個以「」取勝的有錢人罷了,既不是商科本系出生,台大法律人,也不是律師,經過轉型,靠著「包裝」賺了大量的錢,以這樣的假像去讓大眾以為吳淡如真的很會理財,鬼才相信,這麼厲害就不會出來這麼累了。EMBA充其量也偏管理方面的學系,跟財金又有什麼鬼關係。


墮落的文化人,墮落的台灣人,該死的閱讀習慣,又是一個惡性的華麗旋轉木馬

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Amour 的頭像
Amour

Unconcern 冷漠

Amou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296)